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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玻璃瓶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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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买首饰 商家“错寄”化妆品还是过期的
发布时间:2015-09-18 11:22:47 浏览次数:
电视购物买首饰
    商家“错寄”化妆品,还是过期的!
 
    工商部门:消费者跨地域电视购物时,一定要慎重
 
    前天,市民董女士来电:我电视购物本来买了一套首饰,但是商家却给我寄来一套已经过了保质期的化妆品。
 
    看到电视购物上卖的首饰“物美价廉”,市民董女士就买了一套。可是等付过钱、打开包裹后,董女士才发现上了当——包裹内根本没有首饰,只有3瓶已经过期的化妆品。商家虽然答应尽快把首饰寄过来,但是快一个月了,董女士还是没有见到首饰究竟是什么样子。
 
    据董女士介绍,7月5日晚上,她看南方某省卫视的电视购物节目,广告中称,因搞促销,买4件套的精美镀金首饰(包括项链、戒指、耳环、手镯),原价800多元,现价只要168元。
 
    看到首饰很精美,董女士就动心了。打订购电话时,一位自称姓张的女性工作人员记下了董女士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几天后,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将一个小包裹送到董女士家中,并让董女士先付款再拆包裹。等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收钱离开后,董女士进屋打开包裹却惊讶地发现,她买的是首饰,可是包裹里面却是3瓶化妆品。
 
    更让董女士生气的是,这3瓶化妆品全部过了保质期。
 
    董女士连忙给商家的张姓工作人员打电话,张称可能是工作人员配货时弄错了,并表示会尽快将首饰寄过来。直至8月1日,在近一月的时间内,董女士多次打电话,张姓工作人员一直以“尽快寄过来”推托。昨天,董女士再次拨打张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却无法接通了。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电视购物多是异地消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消费者受骗后需要辗转多地投诉,维权难度可想而知,本地工商部门很难发挥作用。同时,电视购物消费者除了留有电话号码和汇款单外,一般没有其他凭证,出现问题后,商家多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推诿。因而,消费者跨地域电视购物时,一定要慎重,最好选择信誉好、有正规厂家支持的电视购物平台,并约定好先验货后付款。为防止维权困难,消费者事先可对该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录像、对订购过程录音等,以作维权证据。#p#分页标题#e#
 
    新闻延伸
 
    北京市消协揭露电视购物四大陷阱
 
    针对电视购物侵害消费者权益投诉的上升趋势,北京市消协公开揭露电视购物行业存在的四大陷阱。
 
    ●陷阱一:利用拍摄、电脑“创造”广告视觉效果忽悠消费者
 
    电视购物,消费者只是通过广告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因此,经营者会在广告上大下工夫。通常的手段:一是反复轰炸,赢得视觉效果。二是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或采用虚假的演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三是利用消费者名义或形象进行宣传。
 
    ●陷阱二:利用“货到付款”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
 
    经营者一般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如果消费者不先交齐货款,就别想打开包装验货。而顾客付款后拆开商品包装,发现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所订货物型号、款式、数量不符时,快递公司也会以并非销售主体为由概不负责。
 
    ●陷阱三:不提供经营者名称、地址,消费者权利难主张
 
    一是为了减轻企业责任,电视购物企业在广告画面及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公司名称及具体地址。二是有的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广告上使用电信部门提供的“一号通”电话作为销售热线,电话地址较有迷惑性,消费者维权时,很难查找到真正的责任方,加上跨区域因素的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陷阱四:无购物凭证,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重重
 
    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自己没有产品,接到消费者的订购电话后,直接让供货单位发货,快递公司送货并收款,他们一般不提供购物凭证,所以就出现了从北京公司订购商品,外地公司收款的现象。一些企业不提供正规发票,即使提供凭证,也无明确的名称、地址、商品规格、保修期限等详细资料,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
 
    电视购物要擦亮眼睛
 
    针对电视购物行业的这种现状,消费者在购买电视购物的商品时要擦亮眼睛,注意以下几点:#p#分页标题#e#
 
    1.冲动购买前跟家人商量,或者过一两天等头脑冷静下来再考虑是否购买。这样就能避免当时被电视上眼花缭乱的商品和精心编造的广告词所迷惑。
 
    2.选择在本地有经销商、有售后服务点的产品。
 
    3.收货时一定要先打开包装验货后才可付钱,如送货人员不让验货就不付钱,先跟商家联系再说。
 
    4.注意索要和保存购物发票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