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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店啤酒瓶炸伤娃娃眼数次对簿公堂 索赔咋恁难
发布时间:2015-04-15 09:32:40 浏览次数:
巩义市一家化妆品店内,男童阳阳(化名)被啤酒瓶炸瞎右眼后,其父母就一直和化妆品店老板、啤酒厂家数次对簿公堂。昨日,经过巩义市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化妆品店老板和啤酒厂家被判赔偿阳阳共66451.52元。   □今报记者 陈亮 通讯员 梁淘淘 杜占元   ●啤酒瓶炸瞎1岁男童右眼   2007年4月16日晚9点多,1岁多的阳阳跟妈妈王某到巩义市区一家化妆品店购物。阳阳单独在该店门口的冰柜旁玩耍,王某在柜台挑化妆品。突然,“砰”的一声响,只见阳阳的右眼流出鲜血,冰柜旁地面上的“青岛贝尔果啤”啤酒瓶爆炸后酒流了一地。   阳阳随即被送到巩义市人民医院治疗,次日,又转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阳阳右眼球破裂伤,做了右眼内容剜除术和义眼胎植入术。2007年6月1日,阳阳在济南某医院植入义眼,但随着年龄增长,阳阳的义眼除了要定期检查,还必须三至五年更换一次。后经鉴定,阳阳构成五级伤残。   为给阳阳治病,父母已欠下几万元。事发后,阳阳的父母多次找化妆品店老板张某索赔,均未果。后来,阳阳父母将张某和爆炸啤酒瓶上显示的生产厂家一起告到法院。   2008年10月,巩义市法院一审判决化妆品店老板张某赔偿阳阳82153.71元。张某上诉,当月,郑州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2009年3月,巩义市法院重新立案,原告阳阳向化妆品店老板张某和啤酒厂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84638.4元。   ●发回重审索赔路并不平坦   此次重审过程中,阳阳父母向法院提供了他们与被告张某的对话录音,录音中,张某承认原告在化妆品店内被“青岛贝尔果啤”酒瓶炸伤。   另一被告青岛某啤酒公司辩称,他们只是一个啤酒品牌运营商,自己不生产啤酒,平时只将自己注册的品牌授权给其他厂家,由其他厂家生产销售,在他们公司的授权中也没有所谓的“青岛贝尔果啤”,该啤酒可能是不法商贩盗用公司名称,而虚构的一个啤酒品牌;阳阳眼睛受伤原因不清楚,他们公司不应担责。   但法院查明,爆炸啤酒瓶上显示的厂址与该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一致,电话号码亦与该公司电话号码一致。   ■判决二被告被判赔偿6万多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阳阳在张某的化妆品店内,被“青岛贝尔果啤”炸伤右眼的事实,证据相互印证;啤酒生产属于被告啤酒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提供的辩护证据不足;对于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应当由二被告负举证责任,二被告未举证,故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二被告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可再根据实际过错情况向对方行使追偿权。   原告父母未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酌减二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化妆品店老板、啤酒生产厂家连带赔偿阳阳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451.52元。   昨日,啤酒厂家提起上诉,阳阳还要再次走上索赔之路。